湘潭县上水西郡E5栋部分业主违法在绿化带中修建电梯

湘潭县住建局:

关于部分业主已违规在上水西郡E5栋破坏绿植准备安装电梯事宜进行汇报。

进行此项重大工程,首先应征求民意,听取民情,本栋24户及连带户48户,目前只有10户签名同意。

湘潭县上水西郡E5栋部分业主违法在绿化带中修建电梯

一、根据《民典法》第二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和人数占比均达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表决,经参与表决面积和人数均达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因此,未书面征求业主意见的情况下,擅自破坏上水西郡E5栋绿化安装电梯是违法行为。

二、安全责任问题:

1.电梯的安装对楼宇结构,噪音,采光及电力 线路影响有多大,有没有相关部门的评估报告。

2.因安装电梯引发的安全事故,人身事故等,责任由谁来承担。当责任人无能力承担时,应由谁来继续履行。(电梯有限额保险,如不够覆盖,由谁来承担后续责任)如事故造成房屋价值及隐性损害由谁来承担。应书面确认并明确责任。

3.如何安抚低区住户

特此报告,恳请支持为盼。

上水西郡E5栋业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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